国家能源局创新核电研发管理制度

2017/8/18 9:57:48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课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日前,国家能源局核电司负责人就《实施细则》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国家能源局针对核电重大专项出台《实施细则》的背景是什么?

答:核电重大专项自2008年启动实施以来,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协同推进,在大型先进压水堆核电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研发设计、试验验证、关键设备材料研制、工程建设、软件开发、运行维护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使我国核电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部分研发成果填补了国内空白,核电技术装备“补短板”取得突破。同时,也调动了整个核电行业和相关装备制造企业参与核电技术攻关的积极性。现在距核电专项收官还有不到4年时间,随着专项的深入实施,仍有一批制约我国核电自主化、国产化的瓶颈问题,需要我们集中力量攻关和解决。今年上半年,我们集中梳理了核电设备与材料自主化的“短板”,包括核级泵阀、仪器仪表和基础材料等。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形势下,为了更好地调动社会力量帮助核电产业补短板,尤其是吸引更多优势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等创新资源支持核电技术发展,按照国家科技创新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我们决定在核电专项采取事后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作为对现行项目(课题)立项支持方式的补充,为此,我们制定了《实施细则》。

问:后补助方式与之前采取的项目(课题)补助方式有哪些区别?

答:按照核电专项组织实施的要求和课题的特点,中央财政资金采取前补助、后补助等财政支持方式。由于核电专项目标比较明确,任务相对集中,因此一直以来主要采取前补助的支持方式。

前补助与后补助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立项的方式不同。对于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具有明确研究内容的项目(课题),一般采取前补助方式支持;对于具有产品目标和产业化目标,有针对性补短板的项目(课题),一般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

二是支持的范围不同。对于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以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集成等公共科技活动,一般采取前补助方式支持;对于具有明确的、可考核的产品目标和产业化目标的项目(课题),以及具有相同研发目标和任务、并由多个单位分别开展研发的项目(课题),一般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

三是资金拨付形式不同。前补助是指课题立项后核定预算,并按照课题执行进度拨付经费;后补助是指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在课题完成并取得相应成果后,按规定程序通过审核验收、评估评审后,给予相应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

后补助根据立项方式不同又分为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和事后立项事后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