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供应商诚信履约,保证产品质量,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及安全可靠供电,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履约不诚信等问题的供应商进行了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注:新修订的《细则》于2016年1月1日起实行,对于发生在2016年1月1日及以前的供应商不良行为,按照2015版《细则》规定予以处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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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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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行为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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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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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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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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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华鼎电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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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密山市电局2台配电变压器S13-M.RL-100/10。1台试验不合格。变压器油中有乙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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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5日-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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