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路径进行进一步说明,加强发展规划引领、加强可再生能源消纳条件落实、缓解补贴压力等问题成为下一阶段发展关键。
可再生能源目标集体上调能源结构优化进一步加快
《意见》印发同时,《2017~2020年风电新增建设规模方案》《2017~2020年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方案》《生物质发电“十三五”规划布局方案》3份文件同步下发,对我国各省(区、市)2017~2020年各年度可再生能源建设规模进行明确规定,成为业内关注焦点。
《2017~2020年风电新增建设规模方案》(以下简称 《风电方案》)明确,2017~2020年,北京、天津、河北等25个省(区、市)计划累计新增风电装机11041万千瓦,2020年规划并网12600万千瓦。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16年,我国风电累计装机14900万千瓦,到2020年,我国风电装机将达28600万千瓦,远超《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中设定的21000万千瓦发展目标。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被列入弃风红色预警区域,吉林、黑龙江、甘肃、宁夏、内蒙古、新疆自治区、新疆兵团7个地区的发展规划在弃风情况缓解后才会另行下达。风电“十三五”时期实际发展规模,极有可能超过原目标的150%。
《2017~2020年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方案》(以下简称《光伏方案》)带给业内更多惊喜。在不久前刚刚召开的“光伏行业2017年上半年发展回顾与下半年形势展望研讨会”上,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秘书长王勃华就已明确指出,到今年底,光伏发电行业提早完成“十三五”装机目标已是板上钉钉。很长一段时间里,有限的政策空间与气势如虹的发展速度,成为缠绕在光伏人心头的一抹阴霾。此次《光伏方案》出台,为光伏行业维持高速发展态势打下一剂定心针。
《光伏方案》明确,2017~2020年,除北京、天津、上海、福建、重庆、西藏、海南7省(区、市)自行管理本地建设规模,甘肃、宁夏、新疆(含兵团)3个弃光“重灾区”暂不安排建设规模,河北、山西、内蒙古等21个省(区、市)计划累计新增光伏电站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