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闽政办〔2016〕165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十三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0日
前 言
“十三五”是福建省全面落实中央支持福建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部署、加快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编制和实施《福建省“十三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对构筑稳定、经济、清洁、安全的能源保障体系,建成我国东南沿海重要能源基地,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依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三五”能源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规划〔2014〕294号)编制,分析了我省能源发展的现状及面临的形势,明确了“十三五”我省能源发展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未来五年我省能源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是制订我省能源相关政策、行业规划和安排重点项目建设与投资的基本依据。
本规划的基期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2020年。
一、“十二五”发展情况
二、面临形势和主要问题
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的全面推进,有利于构建互联互通、互利共赢的能源基础设施大通道;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孕育着巨大发展潜能,有利于拓展能源发展新空间。但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传统要素优势正在减弱,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经济运行潜在风险加大,资源和生态环境约束趋紧,对能源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我省能源发展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迫切需要加以解决,主要是:
(一)火电利用小时显著下降。2015年全省6000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仅3872小时(全国平均4329小时),较2014年下降953小时,较2010年下降约420小时,存在阶段性的火电产能富余。
(二)农村电网薄弱环节有待加强。通过“十二五”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全省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较2010年有显著提升,但由于历史欠账较多,农网与新型城镇化和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部分县域的农村中低压线路供电距离较长,配变容量不足,因制茶、春节返乡等季节性负荷造成过载问题,“低电压”问题仍然存在;部分区域农网缺乏系统改造,未形成“改造一片,完善一片”“改造一个村,达标一个村”的效果。
(三)“北电南送”压力有待缓解。我省已建及在建骨干电源主要集中在北部,已投产装机占全省装机接近60%,而近60%的用电负荷在南部,“北电南送”压力较大,电源布局需进一步合理优化。
(四)能源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我省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石油、水电、天然气、风电、核电比重从2010年的55.4︰24.8︰15.2︰4.2︰0.4︰0发展到2015年的50.5︰24.6︰11.6︰5.0︰1.1︰7.2。能源品种增加、清洁能源比重上升,但“十三五”期间我省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化石能源消费仍占我省能源结构主体地位。大力发展集约高效的能源利用形式,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优化能源结构,仍是今后须着力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五)节能环保压力日益凸显。尽管我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十三五”期间我省一批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将推动能源需求持续较快增长,能源生产及消费所带来的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节能减排目标任务难度加大。
三、发展目标
电力主要任务
一、优化能源结构和电源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