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意见稿)》开始流传。通知称,将根据当前新能源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适当降低保障性收购范围内2018年新建陆上风电和2017年新建光伏发电等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光伏发电、陆上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加1分钱/千瓦时的超低排放加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通知还指出,将明确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对非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区分潮间带风电和近海风电两种类型确定上网电价。2018年12月31日以前投运的近海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元(含税,下同),潮间带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元。
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的下调,一方面将有效缓解当前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越来越大的缺口问题,但是对于新能源企业则会带来较大的影响,尤其是光伏电站投资者会面临较大的盈利压力。
来源:电缆网 2016-10-05 编辑:全球电气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