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公布同意北京、福建、甘肃、黑龙江、海南等5省市开展电改试点。随着综合试点的增加,我国的电力体制改革进入全面加速的阶段。
9月7日,国家发改委同意湖北省、四川省、辽宁省、陕西省、安徽省、河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山东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
一直以来,电力体制改革不仅关系到经济发展、能源安全,更牵动着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等重要领域,涉及政府、市场、行业等方方面面,影响主体多,覆盖面广而杂。因此,如何有效稳步地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确保千家万户享受到改革的成效,成为党和政府持续探索的课题。
从去年年底开始,发改委相继发布《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今年年初,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不仅有配套文件的支持,“试点先行”的改革开放的宝贵经验同样贯穿在电力体制改革中。从多项配套文件支持到如今综合试点的全面开花,以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为主、模式多样化的改革试点格局已经初步形成。可以想象,基于当前的步调,电力体制改革的试点范围未来将进一步扩大,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也将迎来新的阶段。
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改变竞争环节的价格形成机制。正如发改委、能源局在批复函中强调,试点工作要坚持市场定价原则,不得采取行政命令等违背改革方向的办法,人为降低电价。还要求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平等开放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业务,不得以行政指定方式确定售电主体和投资主体。由此不难看出,我国电力价格形成机制已经从政府定价为主向市场定价为主转变。然而在这个转变过程中,还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而最关键的是要继续打破垄断。
来源:电缆网 2016-09-08 编辑:全球电气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