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改试点扩至18省 电网年让利或超511亿

2016/3/18 13:50:05

近日,发改委下发《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发改表示,2016年将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等12个省级电网,以及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的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试点范围后,将覆盖全国18个省级电网和1个区域电网,标志着我国输配电价改革全面提速。


据了解,深圳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电价标准已获批复,2015年至2017 年分别为每千瓦时0.1435元、0.1433元和0.1428元,较2014年平均下降1.26分。


相关人士分析称,参照深圳等地输配电价降幅,以平均值 1.745分/千瓦时来简单计算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扩围的影响:上述18个省级电网改革后合计让利511亿元/年,用电绝对量较大的省份,如广东、河北、内蒙让利更多。


在当前电力供需形势及地方政府扶持下游经济的引导下,输配电价改革后电网让利空间将主要被下游工商业电力用户享有。